澎湃新聞消息,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海南經濟特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該條例對海南省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回收、違規處罰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單位隨意傾倒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 最高可罰10000元,個人隨意丟棄、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制品的最高罰500元。
禁塑場所包括超市、快遞企業、集貿市場等
《條例》提出,對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向消費者、社會公眾提供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制品的場所包括商場、超市、賓館、零售商店、集貿市場、旅游景點、飲食服務單位、快遞物流企業、娛樂場所、運輸車船、車站碼頭、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從事經營和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同時,這些場所應在醒目地方設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制品提示牌。
鼓勵生產銷售使用 全生物降解塑料
在替代品方面,《條例》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紙制、布制、無紡布以及其他植物纖維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條例》提出,應當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產和推廣使用給予適當的資金扶持。
小區設固定收集容器 回收廢棄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
在回收利用方面,對未納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飲料包裝物和塑料洗護用品包裝物等實行押金回收制度。實行押金回收包裝物的生產者、銷售者,應負責回收處理。
環境衛生部門應在城市街道、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設置回收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與其他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的分類固定收集容器,定期進行回收。
單位隨意傾倒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 最高可罰10000元
單位、個人隨意丟棄、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的,由相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生產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的,有關部門將沒收其生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的,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包裝盒等塑料制品,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